美ITC對臺積電、聯發科、海信集團、一加等啟動337調查
摘要:當地時間年9月26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決定對半導體設備及其下游產品(Certain Semiconductor Devices, Products Containing the Same, and Components Thereof)發起兩起337調查。
當地時間年9月26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決定對半導體設備及其下游產品(Certain Semiconductor Devices, Products Containing the Same, and Components Thereof)發起兩起337調查。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官網截圖:美國ITC研究院第337條對某些半導體器件及其下游產品的調查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文件截圖:就若干半導體器件及其下游產品的調查
該調查由美國Globalfoundries公司于8月26日,依據《美國1930年關稅法》第337節規定向ITC提出,指控對美出口、在美進口和在美銷售的上述產品侵犯其專利權,請求ITC發起337調查,并發布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
廠商名單包括:臺積電、聯發科、賽靈思、高通、Google、安富利 (Avnet)、貿澤電子 (Mouser Electronics)、Digi-Key Electronics、BLU Products、Motorola Mobility、中國TCL集團、中國海信集團、中國萬普拉斯科技有限公司(One Plus) 等廠商皆在調查名單之中。

ITC決定發起之337調查案,是承自于先前美國格芯(Globalfoundries)于8月26日之調查申請。
格芯在8月26日時,依據《美國1930年關稅法》第337節規定向ITC申請侵權調查,格芯指控對美出口、在美進口和在美銷售的半導體設備及下游產品侵犯了格芯專利權,故請求ITC發起337調查,及尋求發布禁制令,阻止涉案產品進入美國銷售。
在這起格芯申請的337調查案中,主要涉及的半導體技術有7奈米、10奈米、12奈米、16奈米、28奈米等專利。
其中9月27日晚間消息,涉案的中國TCL集團對此事進行了回應,稱是公司終端產品,該系列產品業務已從上市公司剝離,不會對上市公司造成影響。
海信電器一名高管也回復稱:正在評估,初步看影響不大。
中國商務部曾在8月29日發布消息,指出Globalfoundries公司正向ITC申請這兩項調查。

商務部官網截圖
中國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信息顯示,337調查是指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根據美國《1930年關稅法》第337節(簡稱“337條款”),對不公平的進口行為進行調查,并采取制裁措施的做法。實踐中,337調查主要針對進口產品侵犯美國知識產權的行為。
如果進口產品侵犯了美國有效的知識產權,該知識產權權利人(無論其是美國企業還是外國企業)可以向ITC提起337調查申請,并要求ITC采取相關救濟措施。
337調查的基本框架最初由美國《1922年關稅法》第316節確立,后來在《1930年司莫特-郝利關稅法》第337節中被進一步明確。經過《1974年貿易法》、《1988年綜合貿易與競爭法》以及1994年《烏拉圭回合協議法案》等三次修改,337調查的申請門檻被大大降低,美國國內企業能夠更容易地證明進口產品侵犯其知識產權。越來越多的美國企業開始利用337條款對進口產品提起侵權調查。
在實體法方面,337調查主要適用美國《1930年關稅法》第337條款的有關規定、美國聯邦和各州關于知識產權侵權認定的各種法律以及其他關于不公平競爭的法律等;在程序法方面,337調查主要適用包括《聯邦法規匯編》關于ITC調查的有關規定、《ITC操作與程序規則》、《聯邦證據規則》關于民事證據的規定、《行政程序法》關于行政調查的有關規定等。
來源:CIN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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