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隊項目必備】加入軍隊物資供應商庫須知
摘要:軍隊物資供應商庫分為全軍物資供應商庫和軍兵種、軍區物資供應商庫。全軍物資供應商庫在全軍物資采購范圍內共享使用;軍兵種、軍區物資供應商庫在相應的軍兵種、軍區物資采購范圍內共享使用。根據軍隊物資采購有關規定,軍隊物資采購機構采用除公開招標之外的采購方式組織采購時,必須從軍隊物資供應商庫中選擇參加采購活動的供應商。
一、軍隊物資供應商庫簡介
軍隊物資供應商庫分為全軍物資供應商庫和軍兵種、軍區物資供應商庫。全軍物資供應商庫在全軍物資采購范圍內共享使用;軍兵種、軍區物資供應商庫在相應的軍兵種、軍區物資采購范圍內共享使用。
在軍兵種、軍區物資采購機構初審的供應商,經軍兵種、軍區軍需物資油料部批準,加入相應的軍兵種、軍區物資供應商庫,符合全軍物資供應商庫條件的,由軍兵種、軍區軍需物資油料部推薦,總后軍需物資油料部核準加入全軍物資供應商庫。在總部物資采購機構初審的供應商,經總后軍需物資油料部批準,加入全軍物資供應商庫。
根據軍隊物資采購有關規定,軍隊物資采購機構采用除公開招標之外的采購方式組織采購時,必須從軍隊物資供應商庫中選擇參加采購活動的供應商。
二、申請注冊的供應商應具備下列條件
1. 具有法人資格和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 遵守國家和軍隊有關法律法規及保密要求;
3. 能夠為軍隊提供采購所需物資;
4. 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以及良好的商業信譽;
5. 具有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和良好的財務狀況;
6. 具有一定規模的生產能力、固定的經營場所,以及合理的專業技術人員結構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記錄;
7. 提供的物資符合國家、軍隊、行業或者企業的技術、安全和環境保護標準;
8. 具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務能力;
9.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注意:
① 生產多種產品的集團企業,應當由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下屬公司申請注冊。
② 從事產品代理銷售的供應商,加入全軍物資供應商庫的應當是產品生產企業的全國總代理或者地區一級代理。
三、申請注冊程序
(一)供應商申請
1. 登錄軍隊物資采購網(http:\\www.plap.cn),打開“供應商申請注冊”頁面;
2. 選擇受理供應商入庫申請的軍隊物資采購機構;
3. 填寫“軍隊物資供應商注冊申請表”,并下載打印;
4. 準備下列資質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營業執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及最近三年完稅憑證,最近三年繳納社會保障資金憑證,質量管理認證證書、其他特許經營許可證書,主要產品代理銷售證書,最近三年年終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基本賬戶開戶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
5. 制作以下資質材料的電子文檔:營業執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質量管理認證證書、其他特許經營許可證書,主要產品代理銷售證書。
6. 軍隊物資采購機構提交“軍隊物資供應商注冊申請表”,資質材料的原件和加蓋公章的復印件。
(二)軍隊物資采購機構初審
1. 軍隊物資采購機構自接受供應商提交的“軍隊物資供應商注冊申請表”及資質材料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初審中如發現供應商注冊登記信息和資質材料有誤,應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由供應商補正后重新申請;
2. 供應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不合格:
⑴ 不符合注冊申請條件的;
⑵ 提供的資質材料有虛假或者超過有效期限的;
⑶ 會計報表未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或者有關財務數據達不到軍隊物資供應商庫最低要求的;
⑷ 近三年有不良行為的;
⑸ 外商獨資或者控股的;
⑹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3. 軍隊物資采購機構審查供應商的注冊登記資料和資質材料,分類分級以及產品類別等情況,必要時組織實地考察。
4. 初審合格的供應商,上報物資采購管理部門審批,并退回資質材料原件;初審不合格的供應商,書面告知其初審不合格的理由,退回全部申請資料。
(三)審批和核準
1. 軍兵種、軍區物資采購機構初審合格的供應商,經軍兵種、軍區軍需物資油料部批準后,加入軍兵種、軍區物資供應商庫。并向總后軍需物資油料部推薦符合加入全軍物資供應商庫的供應商。
2. 總部物資采購機構初審合格的供應商和軍兵種、軍區推薦的供應商,經總后軍需物資油料部核準后,加入全軍物資供應商庫。
四、入庫供應商的權利和義務
(一)權利
1. 參加軍隊物資采購活動,公平參與競爭;
2. 優先獲取物資采購文件,查閱物資采購相關信息;
3. 認為相關采購人員與其他供應商有利害關系的,可以向物資采購機構申請其回避;
4. 可以對參加采購活動和履約評價結果,以及不良行為處罰決定提出申訴,對采購文件、采購過程和采購結果提出質疑和投訴;
5. 可以對軍隊物資采購機構組織采購活動的服務水平、工作效率和公正性進行評價,向軍需物資油料部門和物資采購機構提出改進物資采購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6. 可以申請退出軍隊物資供應商庫;
7.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義務:
1. 遵守軍隊物資采購有關法規制度,維護采購秩序和公平競爭環境,接受軍需物資油料部門的監督檢查;
2. 依法履行軍隊物資采購合同;
3. 保守獲取的軍事秘密和商業秘密;
4. 按照規定真實、及時地登記、變更相關信息;
5.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五、入庫供應商的審驗
(一)全軍物資供應商庫的供應商,自總后勤部軍需物資油料部核準加入供應商庫之日起,每兩年進行一次定期審驗。軍兵種、軍區供應商庫的定期審驗周期,由各軍兵種、軍區軍需物資油料部自行規定。
軍隊物資采購機構在供應商有效期滿前30日前,向供應商發出定期審驗通知。
(二)供應商登錄軍隊物資采購網,填寫《入庫供應商審驗表》
(三)提交下列資質材料的復印件:
1. 營業執照副本;
2. 最近兩年的年度完稅憑證和年度繳納社會保障資金憑證;
3. 最近兩年的年度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報告以及年終資產負債表、損益表;
4. 質量管理認證證書和其他特許經營許可證書;
5. 產品代理銷售證書。
(四)軍隊物資采購機構核對《入庫供應商審驗表》,審核相關資質材料;核查參加采購活動評價結論和履約記錄,以及不良行為處罰情況;復核供應商等級和產品類別;作出審驗結論。
(五)審驗中供應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不合格:
1. 提供的資質材料有虛假或者超過有效期限的;
2. 會計報表未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或者有關財務數據達不到軍隊物資供應商庫最低要求的;
3. 在定期審驗周期內,參加采購活動評價結論為不滿意達到三次以上的;
4. 在定期審驗周期內,受到三次以上一般不良行為處罰或者兩次以上嚴重不良行為處罰的;
5. 其他違反國家和軍隊有關規定的。
六、退出軍隊物資供應商庫
(一)供應商自行申請,或者未按照規定參加審驗,或者審驗不合格,或者受到取消軍隊物資供應商資格處罰,應當退出軍隊物資供應商庫。
(二)軍隊物資采購機構填寫《供應商退庫審批表》,并附相關材料,按照入庫批準的程序和權限報批。
七、入庫供應商的詢問、質疑與投訴
(一)詢問
入庫供應商在采購活動中對有關事項有疑問的,可以向軍隊物資采購機構提出口頭或者書面詢問的,物資采購機構應當在2個工作日內給予口頭或者書面答復,答復內容不得涉及軍事秘密和商業秘密。
(二)質疑
1. 提出質疑。入庫供應商在采購合同簽訂前,認為下列事項損害其權益的,應當書面向物資采購機構提出質疑:
⑴ 采購文件存在歧視性、限制性條款的;
⑵ 采購文件補充、澄清或者修改后未按照規定及時公告的;
⑶ 采購人員或者相關人員與供應商有利害關系,應當回避而未回避的;
⑷ 采購程序違反軍隊物資采購有關規定的;
⑸ 采購當事人之間有串通行為的;
⑹ 提供虛假資料騙取中標(成交)的;
⑺ 向物資采購機構或者相關人員行賄或者提供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⑻ 采購文件、采購過程和中標(成交)結果使供應商權益受到損害的其他事項。
2. 質疑答復。物資采購機構自收到供應商書面質疑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答復,說明依據和理由,并將答復送交有關當事人,必要時可以在指定的軍隊物資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上公告。答復內容,不得涉及軍事秘密和商業秘密。
(三)投訴
1. 提起投訴。物資采購機構未在規定期限內對質疑做出答復或者對質疑答復不滿意的,供應商可以在答復期滿后15個工作日內向采購管理部門提起的投訴。
2. 供應商投訴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⑴ 供應商是投訴采購項目的當事人;
⑵ 提起投訴前已按照規定程序提出質疑;
⑶ 投訴書內容符合本辦法的規定;
⑷ 未超過投訴有效期;
⑸ 投訴事項未經軍需物資油料部門處理。
3. 投訴處理。物資采購管理部門自受理投訴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對投訴做出處理決定,向投訴人、被投訴人和有關當事人出具《軍隊物資采購投訴處理決定書》,并在指定的軍隊物資采購信息發布媒體上公告。
4. 物資采購管理部門逾期未做出投訴處理決定或者對投訴處理決定不服的,投訴人可以向上一級物資采購管理部門申請復議。
八、對供應商的評價
(一)軍隊物資采購機構組織評標委員會(談判小組、詢價小組、單一來源采購小組),在采購活動結束后對所有參加采購活動的供應商做出參加采購活動評價。
評價內容包括:企業資質對承擔軍隊任務的滿足程度(生產規模、經營狀況、),企業產品對軍隊需求的適應程度(技術特點、生產工藝、質量管理、環境保護),企業售后服務能力(服務承諾、服務網點),企業在本次采購活動中的表現(參與態度、采購文件、信息誠信等),評價結論。
(二)軍隊物資采購機構對中標(成交)供應商履行采購合同的情況要做出記錄。
記錄內容包括:生產過程組織及質量監控,產品出廠驗收組織及產品合格率,交貨情況,產品使用培訓及售后服務等情況。
(三)評價結論和履約記錄是供應商審驗的重要內容。
(四)供應商對其參加采購活動評價結論和履約記錄有異議的,可以向采購管理部門提出申訴,經采購管理部門調查核實,證明評價結論或履約記錄有誤的,責令物資采購機構予以更正。
九、供應商不良行為處理
(一)不良行為分類
不良行為分為一般不良行為、嚴重不良行為和重大不良行為。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不良行為:
⑴ 夸大企業業績和產品性能的;
⑵ 不在規定時間內更新已變更登記資料的;
⑶ 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合同,情節較輕的;
⑷ 不按照規定程序和方式投訴的;
⑸ 其他違反相關規定的行為,情節較輕的。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嚴重不良行為:
⑴ 在物資采購中私下與物資采購機構、需求單位達成不合理意向的;
⑵ 詆毀、排擠其他入庫供應商參與采購活動的;
⑶ 提供虛假材料的;
⑷ 在開標、評標(評審)現場無理取鬧,擾亂正常采購活動秩序的;
⑸ 將物資采購合同轉包或者擅自分包的;
⑹ 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合同,情節嚴重的;
⑺ 拒絕接受軍隊物資采購監督部門監督的;
⑻ 投訴查無實據的;
⑼ 其他違反相關規定的行為,情節較重的。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不良行為:
⑴ 在軍隊物資采購活動中有賄賂行為的;
⑵ 中標(成交)后無正當理由拒不簽訂物資采購合同的;
⑶ 簽訂的物資采購合同的實質性內容與采購文件不一致的;
⑷ 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合同,造成重大損失的;
⑸ 提供假冒偽劣或者走私產品的;
⑹ 與有關部門、物資采購機構或者其他供應商串通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⑺ 冒用其他入庫供應商名義參與軍隊物資采購活動,或者將入庫資格轉借其他供應商使用的;
⑻ 違反軍隊保密規定,泄露軍事秘密的;
⑼ 其他違反相關規定的行為,情節嚴重的。
(二)不良行為的處罰
1. 一般不良行為的,給予書面警告;
2. 嚴重不良行為的,列入不良供應商名單,3年內不得參加軍隊物資采購活動;
3. 重大不良行為的,列入不良供應商名單,取消軍隊物資供應商資格。
(三)認定不良行為及處罰的程序
1. 軍隊物資采購機構向總后勤部軍需物資油料部或者軍兵種、軍區軍需物資油料部報告供應商的不良行為,并提供相關證據。
2. 總后勤部軍需物資油料部或者軍兵種、軍區軍需物資油料部調查核實有關情況,確認不良行為種類,做出處罰決定,并通知當事供應商。
3. 不良行為處罰決定,在軍隊物資采購網上公告,時間不少于6個月。
十、入庫供應商注冊登記信息的變更
(一)《軍隊物資供應商注冊申請表》和資質材料中可以由供應商更新的內容發生變更時,入庫供應商應當在變更生效后的10個工作日內,自行在軍隊物資采購網外網上給予更新。
(二)《軍隊物資供應商注冊申請表》和資質材料中需要由軍隊有關機構核準或審批的內容發生變更時,入庫供應商應當在變更生效后的5個工作日內,登錄軍隊物資采購網,填寫《供應商注冊信息變更申請表》,報軍隊有關機構核準或審批。
(三)入庫供應商發現供應商庫中記錄的相關信息有誤的,應書面向有關信息的登記記錄單位反映,由登記記錄單位核實后予以修正。
來源:融合擇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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