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廣州市政府采購,供應商需提供無行賄證明
類別:行業新聞發表于:2013-02-17 11:10
關鍵字:政府采購 供應商 行賄證明
摘要:從今年起,報名參與廣州市政府采購,供應商須提供無行賄犯罪記錄證明,這一證明由當地檢查機關出具。
南都訊記者劉雪:從今年起,報名參與廣州市政府采購,供應商須提供無行賄犯罪記錄證明,這一證明由當地檢查機關出具。除此之外,供應商還需出具公平競爭承諾書。采購代理機構也須在采購公告中明確這一內容。
作為代理機構,須告知采購人或受采購人委托,在采購文件公告期間,對供應商資格及時依法行使審查權,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主要包括資質證明文件,作為資格條件的業績合同等。
這一規定從今年1月1日起實施,是為加強政府采購市場監管,培育公平競爭的政府采購市場競爭環境。《政府采購法》第23條規定,采購人可以要求參加政府采購的供應商提供有關資質證明文件和業績情況,并根據本法規定的供應商條件和采購項目對供應商的特定要求,對供應商進行資格審查。
來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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