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工程保證金或將退出歷史舞臺!墊資呢?
摘要:2017年8月2日,為了規范融資擔保公司的行為,防范風險,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683號,公布《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7年8月2日,為了規范融資擔保公司的行為,防范風險,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683號,公布《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條例》規定,除經營借款擔保、發行債券擔保等融資擔保業務外,經營穩健、財務狀況良好的融資擔保公司還可以經營投標擔保、工程履約擔保、訴訟保全擔保等非融資擔保業務以及與擔保業務有關的咨詢等服務業務。
日前,住建部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通知》(國辦發<2016>49號)精神,了解各地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工作進展情況,特發布建辦市函[2017]460號文,決定定期匯總通報各地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繳納情況。通知還明確要求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須每季度要把推廣銀行保函替代現金形式保證金工作情況和有關政策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整理統計,形成書面報告,進行上報,意思也很明確:各省要加快推廣銀行保函替代現金形式保證金。
2017年7月04日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發布新版《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中也已明確推行銀行保函制度,銀行保函可替代預留保證金。
關于工程保證金,國務院和住建部近期進行大刀闊斧的改革,首先把質量保證金預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有效減少建筑業企業資金占壓,補充流動資金,減少銀行貸款,降低企業經營成本;另一方面大力推廣推行銀行保函、擔保公司保函和保險保函三種形式的履約保證制度。進一步為建筑業企業減負,企業資金充裕后,可以在更新機械設備、技術研發、人員培訓等方面加大投入,有利于提高工程質量水平。
專家有話說
專家認為,《條例》規定融資擔保公司可以經營投標擔保、工程履約擔保、訴訟保全擔保等非融資擔保業務,對于融資擔保公司在招標采購領域開展投保擔保、工程履約擔保等擔保業務是一大利好。盡管《條例》只是規定了一個框架,相信后續對于如何開展投標擔保、工程履約等擔保會出臺相關的明確管理規范。
長期以來,在工程領域,保證金制度備受業界詬病,保證金被占用、挪用等違規違法行為屢屢發生,企業因投標,質量等保證金,導致大量資金被占用,且周期很長,負擔過重,不利于建筑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的發展。
與保證金制度相比,投標擔保只需要企業交納少量的投標保證擔保費,不需要占用企業大量的資金,大大減輕了企業負擔。不過,投標擔保制度的推行,涉及到投標人、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擔保公司等多方利益關系,現有的招標采購業務流程和相關管理制度也必將作出進一步調整。
企業的保證金不能按時退還,甚至無故被推遲退還時間,成為某些方面的無息貸款,保證金占用建筑企業大量資金,對企業的流動資金帶來了極大的壓力,流動資金是企業的生命線,流動資金的大量占用,不僅令企業苦不堪言,更是有可能危及企業的生命線。
在這種情況下,國務院和各級政府積極推進銀行保函、擔保公司保函和保險保函等履約保證制度,保證金以非現金流轉、銀行信用擔保的形式來繳納保證金,極大的減輕了企業的壓力,對規范建筑業市場有極大的作用。
保證金制度已經不能適應國務院“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在不久的將來,保證金制度必將退出歷史舞臺!
最后,保證金制度將退,墊資承包這個建筑市場司空見慣、約定俗成的“行規”什么時候退出?
眾所周知,建筑行業的大小老板都有一筆“血淚帳”。在競爭激烈的建筑市場中,施工單位不墊資就沒有工程可接。沒有工程可接,就算接了工程,欠款官司也不斷。欠款官司時間長、成本高,還影響以后業務,得罪人!
責編:小雪
來源:弱電行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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