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首例LED顯示屏光污染案一審宣判
摘要:在商圈附近居住,生活便利交通便捷本是一件舒心事。但如果客廳、臥室對面的LED大屏幕,每天晚上不間斷地播放亮閃閃的廣告,連窗簾都沒法遮擋這閃動的赤橙黃綠時,這舒心事也變成了鬧心事。
在商圈附近居住,生活便利交通便捷本是一件舒心事。但如果客廳、臥室對面的LED大屏幕,每天晚上不間斷地播放亮閃閃的廣告,連窗簾都沒法遮擋這閃動的赤橙黃綠時,這舒心事也變成了鬧心事。近日,李先生等四名原告就因為這鬧心事來到江津區法院,把LED廣告屏的運營者起訴了。法院判決LED廣告屏的運營者立即停止光污染侵害。
2018年12月28日,江津區法院就該案進行宣判,判決被告從本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光污染侵害,LED顯示屏在每日19∶00后的亮度值不得高于600cd/㎡,并考慮不同季節人們習慣的作息時間的變化,結合原告的請求和被告的自認,對LED顯示屏的開啟時間進行限制,要求該LED顯示屏在5月1日至9月30日期間開啟時間應在8∶30之后,關閉時間應在22∶00之前;在10月1日至4月30日期間開啟時間應在8∶30之后,關閉時間應在21∶50之前。
“近年來,隨著商業的發展,城市商圈附近的戶外LED顯示屏造成的光輻射環境問題,引發的市民投訴日漸增多,多為LED顯示屏在運行時不注意亮度和運行時間,干擾光進入居室影響居民日常生活。”江津區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規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事業單位應當采取措施,防治在生產建設或者其他活動中產生的光輻射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2018年10月1日實施的《LED顯示屏干擾光評價要求》對LED顯示屏夜間干擾光的分類和評價要求作了明確規定。
該負責人告訴重慶日報記者,江津區法院審理的該案,既是該院受理的首起“光污染”案件,也是《LED顯示屏干擾光評價要求》這一*標準公布以來,重慶市的首例LED顯示屏光污染案件。該案通過判決限定了LED顯示屏的運行時間和亮度數值,在光污染糾紛中尚屬首例,既滿足了原告的現實生活需要,也避免了簡單關停拆除LED顯示屏造成被告巨大的經濟損失。
來源:《重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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