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改革并試點注冊制相關制度規則政策解讀
摘要:2020年6月12日,證監會發布創業板改革并試點注冊制相關制度規則。與此同時,深交所、中國結算、證券業協會等發布了相關配套規則。6月15日起,深交所將開始受理創業板在審企業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再融資、并購重組申請。
文章轉載自:新浪財經
2020年6月12日,證監會發布創業板改革并試點注冊制相關制度規則。與此同時,深交所、中國結算、證券業協會等發布了相關配套規則。6月15日起,深交所將開始受理創業板在審企業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再融資、并購重組申請。
一、整體來看,創業板改革并試點注冊制相關制度(正式稿)與征求意見稿出入不大,有幾個變化和明確的細節:
1)發行上市審核類規則方面,進一步明確創業板定位,設置行業負面清單;完善小額快速再融資機制,鼓勵和支持運作規范的優質上市公司靈活、便捷地利用資本市場進行直接融資;修改完善審核時限要求;調整上市委會議相關時間安排;明確招股說明書引用財務報表有效期發布審核銜接安排的通知。
2)上市門檻方面,未盈利企業在創業板適用的上市標準在一年內暫不實施。
3)持續監管類規則方面,完善紅籌企業上市及退市條件;進一步優化退市指標,取消暫停上市、恢復上市環節,交易類退市不再設置退市整理期間;明確上市公司發行股票、可轉債上市條件。
4)交易類規則方面,提高單筆最 高申報數量,限價申報單筆最 高申報數量調整至30萬股,市價申報調整至15萬股;同步放寬相關基金漲跌幅至20%。創業板存量股票的漲跌幅限制需要等到首個注冊制創業板公司上市交易日才會統一調整為20%。
二、創業板注冊制改革與科創板的區別:
1)跟投制度安排有差異,保薦機構的另類投資子公司跟投方面,除未盈利企業、存在表決權差異安排、紅籌企業和定價超過重要參考值的企業強制跟投以外,其他企業不再要求。
2)漲跌幅限制調整適應范圍不同,對兩類基金的競價交易漲跌幅限制比例調整為20%,后續深交所將市場公布漲跌幅限制為20%的基金名單。
3)上市門檻有區別,未盈利企業在創業板適用的上市標準在一年內暫不實施。對于紅籌企業和發行人具有表決權差異安排的,創業板除了有市值要求外,要求最近一年凈利潤為正。
4)創業板投資者門檻相對于科創板更低。創業板注冊制后也是要求兩年交易經驗,但是前20交易日日均股票資產門檻是10萬元(科創板要求是50萬元)。
三、進程預期:
4月27日發布征求意見稿后一個多月就推出正式稿,進度超出市場預期。6月15日起深交所開始受理創業板在審企業的申請,預計首批企業大概率在7-8月上市。
附表:
來源:興業基金
歡迎投稿
QQ:2548416895
郵箱:yejibang@yejibang.com
或 yejibang@126.com
每天會將您訂閱的信息發送到您訂閱的郵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