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別擾民 廣州光輻射草案將限制LED屏
摘要:很多大型建筑喜歡用大尺寸的LED廣告牌來提供醒目的廣告,有很好的宣傳效果,不過在夜間的光污染對民眾也是不小的影響。廣州市近期就出臺草案來管理戶外的光輻射問題。
很多大型建筑喜歡用大尺寸的LED廣告牌來提供醒目的廣告,有很好的宣傳效果,不過在夜間的光污染對民眾也是不小的影響。廣州市近期就出臺草案來管理戶外的光輻射問題。
廣州市政府門戶網站消息,《廣州市光輻射環境管理規定(草案)》(下簡稱《規定》)正公開征求意見,市民可在12月17日前反映自己的意見。
關于夜間的光污染問題,《規定》中提及兩個重點:廣場夜景照明不得用彩光。除重大活動外,公共廣場夜景照明不得采用動態和彩色光照明。禁止夜間22:00至次日6:00在公共活動區域進行產生光環境影響且影響周邊居民正常休息的體育鍛煉、娛樂、促銷等活動。
嚴格限制使用探照燈、窄光束投光燈等強投光燈具和激光燈投射向天空、行人和住宅。除重大節慶日的動態燈光表演外,禁止將高亮度探照燈的光束照射人群或有人活動的場所。
不按時關閉罰款5萬元。以LED(發光二極管)戶外電子顯示屏形式設置的戶外廣告和招牌禁止夜間22:30至次日7:30開啟,但機場、火車站、公交站場、站臺等場所的兼具公共信息公布的顯示屏除外。居住小區及周邊文體與商業場所設置不具備室外照明功能的廣告、標識和招牌,引起居民投訴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處理,該場所應在夜間23:30前關閉廣告、標識和招牌照明。不按規定時間關閉城市夜景照明設施,不按規定時間關閉戶外廣告、標識和招牌照明的,處5萬元以下罰款。
對于光污染和光輻射的問題,《規定》中明確提到,市民可通過“12345”熱線進行投訴光輻射、光污染。相信這一規定的出臺將改善夜間光污染的問題,讓戶外廣告在做好宣傳時不干擾人們的正常生活。
來源:中關村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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