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比森專利申請存疑 質疑高新創新企業資質
摘要:艾比森光電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創業板發行審核委員會2012年第37次會議中,在業內外的一片質疑聲中獲首發通過。艾比森光電主要從事LED應用產品的研發、生產、銷售和服務。通過招股書所披露的內容,不難發現其在專利申請、高層關聯關系、代工生產方面存在著諸多疑點,很多業內人士也在質疑其標榜的高新創新性企業的資質,艾比森光電是否真正擁有足夠的資格在創業板上市?
艾比森光電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創業板發行審核委員會2012年第37次會議中,在業內外的一片質疑聲中獲首發通過。艾比森光電主要從事LED應用產品的研發、生產、銷售和服務。通過招股書所披露的內容,不難發現其在專利申請、高層關聯關系、代工生產方面存在著諸多疑點,很多業內人士也在質疑其標榜的高新創新性企業的資質,艾比森光電是否真正擁有足夠的資格在創業板上市?
招股書顯示,艾比森光電公司是LED全彩顯示屏領域領先的運營服務企業,專注于LED應用產品的研發、生產、銷售和服務。公司堅持自主創新原則,產品的核心技術均系自主開發,截至本招股說明書簽署日,公司已擁有專利30項、軟件著作權5項。本社記者在中國知識產權網對專利信息進行了核實,雖然在數量上并沒有出入,但是通過對專利的縱向對比還是發現了不少的問題。
在艾比森光電擁有的30項專利中,包括了大多數的實用型專利和部分外觀設計專利,但是沒有一個是發明專利。眾所周知,發明專利是代表著一個企業的科技創新和研發的能力。所以單從艾比森光電所申請專利的質量上,很難讓記者認同它是自我創新型的企業。這也與其在招股書中所述:“公司堅持自主創新原則,產品的核心技術均系自主開發”理念相悖。
在這30項申請專利中,申請時間呈現了異常的“爆發”申請的態勢,從中國知識產權網上可以清晰的看出,專利申請多集中到2011年至2013年,并且多項專利在同一日“上馬”,投資者不禁要問?是艾比森光電的科研實力在短時期內呈現了突飛猛進的增長,還是其在操作專利申請上“另有所圖”?事實上,結合艾比森光電首次公開募股的行為,就不難理解艾比森光電的所作所為。其申請專利的密集上架是為了實現更快上市的目的。這種做法,一方面對公司的整體發展產生不利的影響,另一方面也是對投資人的極端不負責任。
同時,密集專利申請或許還存在發明人的“貓膩”。在2011年新申請的專利中,12項為余金松、王強合作發明,4項發明人為馬廣祿,6項發明人為張寶財。4人合計為艾比森光電提供專利22項,占專利總數的73.33%。通過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對主要發明人的資料進一步探究,余金松和王強等人的專利權不僅存在于LED行業,還涵蓋了汽車、醫藥等多個無關聯的領域。余金松和王強所申請的專利所屬公司也極為復雜。可見艾比森光電專利的“含金量”是存在嚴重“注水”現象。在艾比森光電的招股書中只字未提發明人王強和余金松與公司的關系。所以艾比森電光的專利是否為艾比森電光所研發還有待考察,投資人不免質疑,艾比森光電的這些專利是否專為上市臨時打造的?還是其不重視核心技術研發,以至于在招股書中忽略了核心研發團隊的存在,或者是這些專利發明人根本就不是艾比森光電公司的員工,這些專利只是被臨時拉來充數。
招股書上顯示:艾比森光電的核心研發團隊僅僅三人,單憑研發人員的數量上就足以證明艾比森光電匱乏的研發能力。并且在三人中沒有一人在艾比森光電專利發明人的名單中出現。對于一個擬上市的大型企業,三人組的核心研發隊伍的實力何在?基于如此研發隊伍,艾比森光電又如何堅持自出創新的原則?
在專利中很大一部分都是照明方向的實用專利,只有少部分是LED的實用專利。在招股書中,關于研發和持續創新能力的優勢中所提到的先進的LED封裝技術和電磁兼容技術,但在其專利中均未涉及到這些技術。
依照艾比森光電招股書所說的這些標志著艾比森光電科研創新成果的先進技術,為什么沒有申請專利?這種邏輯思維的矛盾,投資人不得不說是對艾比森電光自圓其說又難圓其說的一種諷刺。
企業的研發團隊在企業的生存和發展中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作為同行業競爭對手的利亞德,其專利多來自于核心技術人員。專利的創新性強,科技水平高。艾比森光電與同行業的利亞德專利相比,無論是在數量、科技含量和創新方面,艾比森光電都不可與之相提并論。由此看出,艾比森光電在其招股書上不止一次的標榜其科技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力,只是一種無源之水,無本之木的說辭而已。
綜上所述,從艾比森光電申請專利上的“作為”就足以證明,艾比森光電是一個缺乏自主創新能力的企業,更缺乏了對社會和投資者的一種擔當,這不得不引起相關部門和投資者的重視。
來源:搜狐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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