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燈桿屏”迎來行標?住建部發布城市戶外廣告設施技術標準
摘要:近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城市戶外廣告設施技術標準(征求意見稿)》行業標準(以下簡稱“廣告設施標準”)。
文章轉載自:燈桿智慧說
近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城市戶外廣告設施技術標準(征求意見稿)》行業標準(以下簡稱“廣告設施標準”)。
智慧燈桿屏已成為智慧燈桿中最亮眼的應用。那么,該《廣告設施標準》和我們的智慧燈桿屏是否息息相關?現在,我們就來看看與“燈桿+廣告”相關的重點內容!
標準介紹
住建部制定《城市戶外廣告設施技術標準(征求意見稿)》,旨在規范城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的設置,加強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的管理,科學合理地利用城市空間資源,確保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安全可靠,創造健康、有序的戶外視覺環境。
《城市戶外廣告設施技術標準(征求意見稿)》適用于城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城市之間交通干道周邊的戶外廣告設施的設置。其他區域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的設置可參照執行。
“燈桿+廣告”重點內容
一、公共設施上的戶外廣告設施
1、燈桿上不應設置硬質廣告設施,不應影響交通安全。
2、同一道路,只能在同一種燈桿上設置廣告,單根燈桿上不應重疊設置;同一路段的燈桿上設置的廣告應做到形式、尺寸、位置一致,并與周圍景觀相協調。
3、燈桿戶外廣告設施的高度不應大于2.4m,寬度不應大于1m,牌面底部距離人行道地面高度不應小于3m,牌面垂直投影超出路沿石的,牌面底部距離車行道地面高度不應小于4m。
4.電子顯示裝置類戶外廣告設施不應影響行車安全,不應形成影響人們正常生活秩序的光污染、噪聲污染、電磁輻射污染等。
5.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兩側100m范圍內、其他城市道路兩側25m范圍內面向來車方向設置的電子顯示裝置類戶外廣告設施,不應播放連續活動畫面,應采用畫面緩慢切換的刷屏形式。
二、外投光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照明平均亮度最大允許值
三、自發光、顯示屏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照明標準應符合下列規定:
1、自發光、LED顯示屏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表面亮度最大允許值
2、自發光、LED顯示屏戶外廣告和招牌設施應具有按照日照強度變化調節顯示亮度的功能。
四、戶外廣告設施的構造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燈桿廣告的固定抱箍應與燈桿的表面形狀吻合,抱箍、緊固螺栓宜采用不銹鋼材質,抱箍與燈桿的貼合面積不應小于70%。
五、公共設施上的戶外廣告設施
1、本條對依附燈桿設置戶外廣告提出總體要求。隨著全國社會經濟的發展,硬質形式的燈桿廣告逐步退出了歷史舞臺,燈桿一般采用道旗形式展現。
2、很多城市提出燈桿一般不宜設置廣告或限制設置廣告,如重慶、成都、大連、南通、連云港、廣州等地,考慮到硬質形式的燈桿廣告存在一定安全隱患,且對市容影響較大,標準中明確不應設置。
意見稿部分內容節選
來源:住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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