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變更同競承諾,明年6月4日前消除與國星光電同城德比
摘要:11月18日,佛山照明發布《關于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變更解決同業競爭承諾的公告》。公告稱,由于各種原因無法和國星光電在原承諾期間內履行解決同業競爭的承諾。此次變更同業競爭承諾,重新承諾在2020年6月4日前通過業務整合或其它方式和安排,完成消除國星光電與佛山照明之間的同業競爭。
11月18日,佛山照明發布《關于公司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變更解決同業競爭承諾的公告》。公告稱,由于各種原因無法和國星光電在原承諾期間內履行解決同業競爭的承諾。此次變更同業競爭承諾,重新承諾在2020年6月4日前通過業務整合或其它方式和安排,完成消除國星光電與佛山照明之間的同業競爭。
公告透露,2017年12月4日,廣東省電子信息產業集團有限公司、深圳市廣晟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及廣晟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以下合稱“承諾人”)出具了《關于同業競爭的解決措施及避免同業競爭的承諾函》。承諾人承諾在2019年12月4日前通過業務整合或其它方式和安排,完成消除國星光電與佛山照明之間的同業競爭。
為此,上述承諾人進一步就相關安排承諾如下:
1、承諾人將對自身及相關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監督和約束,除前述目前與佛山照明存在同業競爭的企業外,如果將來承諾人及相關企業的產品或業務與佛山照明及其子公司的產品或業務出現相同或類似的情況,承諾人承諾將采取以下措施解決:(1)佛山照明認為必要時,承諾人及其控制的企業將減持直至全部轉讓所持有的有關資產和業務;(2)佛山照明認為必要時,可以通過適當方式優先收購承諾人及其控制的企業持有的有關資產和業務;
2、承諾人在消除或避免同業競爭方面所做各項承諾,同樣適用于承諾人下屬直接或間接控制的企業,承諾人有義務督促并確保承諾人其他下屬企業執行本文件所述各項事項安排并嚴格遵守全部承諾。
3、如承諾人或其下屬直接或間接控制的企業違反上述承諾,致使佛山照明受到損失的,承諾人將給予佛山照明合理賠償。
但是由于佛山照明和國星光電同為上市公司,需要考慮的影響因素眾多,協調難度較大。經三方多次溝通和協調之后,承諾人已初步擬定方案,但由于方案的實施還需要經過較多程序,因此,承諾人無法在原承諾期間內履行解決同業競爭的承諾。
為了保護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資者的權益,切實解決佛山照明與承諾人及其控制的企業之間的同業競爭問題,承諾人擬對原承諾進行變更。
每日LED注意到,佛山照明這次發布的變更解決同業競爭承諾與原承諾并無實質性內容的變更,主要是將消除和國星光電同業競爭的完成時間從2019年12月4日,延期至2020年6月4日。
來源:每日L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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