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能環保產品采購執行機制調整 三大“利好”值得關注
摘要:財政部、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市場監管總局日前發布的《關于調整優化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執行機制的通知》將對政府采購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實施品目清單管理,依據品目清單和認證證書實施政府優先采購和強制采購,逐步擴大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認證機構范圍,發布認證機構和獲證產品信息,并且加大政府綠色采購力度等。
財政部、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市場監管總局日前發布的《關于調整優化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執行機制的通知》(財庫〔2019〕9號,以下簡稱《通知》)引起了業界廣泛關注。那么,根據《通知》,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政策主要有哪些變化?對供采雙方又會產生怎樣的影響?
根據《通知》,從媒體的角度,對此次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政策的調整作以下分析,供業界參考。
一是由發布具體產品清單改為發布品目清單,產品只要通過認證即可享受政策支持。根據《通知》,有關部門不再發布“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和“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清單”;對政府采購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實施品目清單管理。財政部、發展改革委、生態環境部等部門根據產品節能環保性能、技術水平和市場成熟程度等因素,確定實施政府優先采購和強制采購的產品類別及所依據的相關標準規范,以品目清單的形式發布并適時調整。這對企業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無疑是一大利好,因為企業所投產品無需再進清單,只需通過相關認證即可享受政策支持。
二是逐步放開相關認證機構范圍。《通知》明確,將根據認證機構發展狀況,市場監管總局商有關部門按照試點先行、逐步放開、有序競爭的原則,逐步增加實施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認證的機構。加強對相關認證市場監管力度,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建立認證機構信用監管機制,嚴厲打擊認證違法行為。這必將促進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認證的公正和透明;提高企業參與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認證、參與政府采購的積極性,有效避免節能環保產品供應不足的情況;推進政府采購節能環保政策更好地落實。
三是明確了加大綠色采購力度的相關舉措。根據《通知》,對于已列入品目清單的產品類別,采購人可在采購需求中提出更高的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要求,對符合條件的獲證產品給予優先待遇。對于未列入品目清單的產品類別,鼓勵采購人綜合考慮節能、節水、環保、循環、低碳、再生、有機等因素,參考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團體標準,在采購需求中提出相關綠色采購要求,促進綠色產品推廣應用。這些簡政放權舉措不僅能更好地保障采購人采購需求的實現,而且也能推進綠色產品得到更好地推廣應用。
來源:政府采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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