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建光電持股5%以上股東、高管等股份減持計劃實施進展公告
摘要:聯建光電持股5%以上股東、董事、高管等股份減持計劃實施進展公告
深圳市聯建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聯建光電”)于 2016年 12 月 15 日披露了《關于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東、部分股東、董事、高管、監事減持股份提示性公告》(公告編號:2016-104,以下簡稱“減持提示公告”),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東、部分股東、董事、高管、監事計劃通過大宗交易或集中競價交易的方式,在價格不低于 27元/股的情況下,擬減持*高股份數量為 70,720,000 股,減持比例合計不超過12%。
2018 年 1 月 9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劉虎軍先生、熊瑾玉女士、持股 5%以上股東何吉倫先生、董事姚太平先生、蔣皓先生、朱賢洲先生、監事會主席謝志明先生、公司全資子公司深圳市易事達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易事達”)董事長兼總經理段武杰先生、易事達董事周繼科先生、公司全資子公司西安綠一傳媒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陳波先生、公司全資子公司上海成光廣告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李波先生、股東張艷君先生及楊路菲女士的《關于股份減持計劃實施完成的告知函》,現將有關股份減持計劃的實施進展情況公告
如下:
二、其他相關事項說明
1、上述股東承諾減持價格不低于 27 元/股(若計劃減持期間有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股份變動事項,上項價格將做相應調整)。
2、上述股東承諾在按該計劃減持股份期間,嚴格遵守《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規章制度。
3、上述股東擬減持股份數量不超過 70,720,000 股,占公司總股本比例 12%,減持方式為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大宗交易。其中通過大宗交易方式進行減持的,將于減持提示公告披露之日起 3 個交易日之后的十二個月內進行(即 2016 年 12月 22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1 日);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方式進行減持的,將于減持提示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個交易日之后的十二個月內進行(即 2017 年 1月 10 日至 2018 年 1 月 9 日)。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股東均未減持公司股份。
4、本次減持計劃不存在違反《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 18 號: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股份減持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的情況。
5、本次減持計劃不存在違反此前已作出承諾的情形。
6、本次減持計劃實施完成后,劉虎軍先生和熊瑾玉女士合計持有公司股份的 23.65%,仍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三、備查文件
劉虎軍先生、熊瑾玉女士、何吉倫先生、姚太平先生、蔣皓先生、朱賢洲先生、謝志明先生、段武杰先生、周繼科先生、陳波先生、李波先生、張艷君先生、楊路菲女士出具的《關于股份減持計劃實施完成的告知函》。
責編:小艷
來源:東方財富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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