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玻璃幕墻將5年一檢 新管理辦法七月施行
摘要:困擾多年的玻璃幕墻的安全監管、使用壽命、“光污染”問題,終于有了明確的規范。廣州市府辦公廳近日正式印發了《廣州市建筑玻璃幕墻管理辦法》,其中規定,建筑玻璃幕墻的維護責任主體實行所有權人負責制,所有權人可以委托物業或者其他單位來維護、管理玻璃幕墻;在使用年限期間,玻璃幕墻應該每5年全面“體檢”一次。
困擾多年的玻璃幕墻的安全監管、使用壽命、“光污染”問題,終于有了明確的規范。廣州市府辦公廳近日正式印發了《廣州市建筑玻璃幕墻管理辦法》,其中規定,建筑玻璃幕墻的維護責任主體實行所有權人負責制,所有權人可以委托物業或者其他單位來維護、管理玻璃幕墻;在使用年限期間,玻璃幕墻應該每5年全面“體檢”一次。
從此,全市近500棟使用玻璃幕墻的既有建筑也問責有“主”了。而對于今后新建的建筑物,該《辦法》位于T形路口正對直線路段的外立面不得設置玻璃幕墻。減少其對司機、行人造成的刺眼的光污染。該《辦法》從今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
誰擁有誰負責
公開資料顯示,廣州第*座玻璃幕墻的使用是1981年流花交易會南側的玻璃幕墻,已有超過30年歷史。根據住建部門的前期摸查,初步統計廣州目前約有482棟既有建筑使用玻璃幕墻,玻璃幕墻總面積約為550萬平方米。但長期以來,有關建筑玻璃幕墻的立法規范未能跟上。
下月正式實施《廣州市建筑玻璃幕墻管理辦法》明文規定,建筑玻璃幕墻的維護責任主體實行所有權人負責制。建筑玻璃幕墻為單一所有權人所有的,維護責任主體為該所有權人;建筑玻璃幕墻屬于多個所有權人共有的,維護責任主體為全體共有人,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一個共有人為維護責任主體,牽頭負責建筑玻璃幕墻的安全維護工作。建筑物所有權人也可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管理維護。
《辦法》規定,建筑玻璃幕墻的維護責任主體或者其委托的管理單位應當履行日常巡查和維護義務,并制定突發事件處置預案。維護責任主體未開展日常巡查、日常維護或者未進行定期檢查的,由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視情節輕重,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除了物業所有人要定期對玻璃幕墻進行巡查和“體檢”外,《辦法》同時規定,區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轄區內建筑玻璃幕墻的建設和維護情況不定期抽查。
專項維修資金可用于幕墻維修更換
對于各界關注的玻璃幕墻的使用年限問題,《辦法》也作了具體規定,要求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以及合同約定在建筑玻璃幕墻保修期內承擔保修責任,保修期不少于3年,外墻面防滲漏保修期不少于5年。 采用玻璃幕墻的建筑工程竣工驗收時,施工單位應當向建設單位移交《建筑玻璃幕墻使用維護說明書》,其中應當載明玻璃幕墻的設計依據,主要性能參數,設計使用年限,日常使用、維護、檢修要求等。
建筑玻璃幕墻工程應當在竣工驗收滿1年時,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此后每5年全面檢查一次;超過設計使用年限后繼續使用的,每年全面檢查一次。
《辦法》還明確規定,建筑玻璃幕墻保修期滿后的安全性鑒定、維修更換等相關支出,可以按照有關規定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機關醫院學校兩層以上禁設玻璃幕墻
《辦法》明確規定,住宅,黨政機關辦公樓、醫院門診急診樓和病房樓、中小學校、托兒所、幼兒園、養老院的新建、改建、擴建以及立面改造工程,不得在兩層以上部位設置玻璃幕墻。
針對光污染問題,《辦法》規定,建筑物位于T形路口正對直線路段的外立面不得設置玻璃幕墻。
此外,《辦法》也明確了玻璃幕墻建筑的主管部門,市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指導本市建筑玻璃幕墻建設、管理與維護的監督管理工作。區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本轄區內建筑玻璃幕墻建設、管理與維護的監督管理工作。
責編:小瀞
來源:幕墻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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