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電氣新政為LED出口設檻 如何跨過認證的門檻走入日本市場
類別:行業新聞發表于:2012-07-20 11:38
日本巨大的市場需求對于中國的LED照明生產商固然有莫大的吸引力,但是進入日本市場并非那么容易,除了眾所周知的LED專利門檻之外,標準則是有志于日本市場的廠家必須面對的又一技術性貿易壁壘。
一、現狀
在日本福島大地震發生前,日本政府開始推行“生態點數”計劃,開始建立和執行綠色采購法和電氣用品安全法(后面簡稱電安法)等。這些政策包括了對照明設施的節能鼓勵政策,對于使用LED照明的地區,根據其節能程度的不同,進一步降低電價。這一系列的措施由于日本標準制訂的滯后而未起到預期的作用。但是2011年3月福島大地震發生后,日本所有運行當中的核電站全部關停,這意味這日本的電力供應瞬間出現了30%的巨大缺口。短期內開源無望,節流成為了解決電荒問題的主要措施,而這催化了日本LED消費市場的井噴。據日本照明器具工業會在“2012亞洲LED高峰論壇”上透露的數據,2011年日本LED照明燈具銷售量比前一年增加了268%,而2012年則預計在此基礎上再增長185%.
日本巨大的市場需求對于中國的LED照明生產商固然有莫大的吸引力,但是進入日本市場并非那么容易,除了眾所周知的LED專利門檻之外,標準則是有志于日本市場的廠家必須面對的又一技術性貿易壁壘。本文會以新加入管制范圍的LED燈泡為例,介紹日本的相關法令和測試標準的主要內容,希望能幫助到國內的LED出口企業。
二、PSE簡介
PSE英文全稱為Product Safety of Electrical Appliance & Materials,它是日本電氣用品的強制性市場準入制度。日本《電氣用品安全法》將電氣用品分為“特定電氣用品”和“非特定電氣用品”,國內通常稱呼為菱形PSE認證和圓形PSE認證。菱形PSE認證必須通過日本經濟產業省授權的第三方認證機構申請。而圓形PSE則可以經過自我測試和自我聲明(當然,通過第三方認證機構,例如DEKRA的測試和出具聲明具有更強的市場認可度),確認符合日本電氣用品技術基準,并加貼圓形PSE標志。
三、LED燈泡相關法令的發展歷史
2011年7月1號日本內閣通過并公布了修訂后的日本電安法,追加了“LED燈泡”和“LED燈具”為管控對象產品。新的電安法會在2012年7月1日正式施行。根據該電安法施行令別表二第九項,額定電壓100V~300V,額定頻率50Hz和60Hz,額定功率1W及以上,并且只有一個金屬燈頭的LED燈泡被納入到管控范圍。
為進一步明確LED燈泡的適用范圍,《關于電器用品范圍等的解釋》(2012年4月2日起實施)給出了以下補充:
標準JIS C 8156(2011)規定的普通照明用球泡LED燈,以及與此相類似的球泡形LED燈。即:標準JIS C 8156適用的額定功率60W以下,額定電壓大于50V且小于或等于250V,使用E形(包括E11,E12/E15, E14/E20,E17/E20, E26/E25)、B形(B22d)或GX53燈頭的自鎮流LED燈,屬于管制對象。不在JIS C 8156(2011)范圍內,但同時滿足以下3個條件的,現階段也屬于管制對象:
(1)燈泡的形狀為球形;
(2)在家庭或類似場合,作為普通照明用;
(3)燈頭符合JIS C 7709;
四、LED燈泡測試標準
LED燈泡目前只能采用省令1項(全日文的日本本土標準),省令2項的協調標準尚未出臺,因此與LED相關的IEC標準不在《電氣用品安全法》接受范圍內。但是日本已經制訂了JIS C8156標準,該標準依據于IEC 62560,雖然目前仍未被接受成為省令2項的協調標準,但是從避免以后標準變更帶來的風險考慮,LED燈泡廠家在設計的時候也應該盡量考慮JIS C8156的要求。
省令1項別表第八1為通用要求,它包括十二個章節:
(1)材料(Material);
(2)結構(Construction);
(3)零部件(Component);
(4)功率等電氣參數的容差(Deviation of power consumption);
(5)電磁兼容(Radio noise strength);
(6)電壓波動時的工作穩定性(Running stability against supply voltage fluctuation);
(7)雙重絕緣結構(Double-insulation construction);
(8)馬達啟動特性(Starting characteristic for motor);
(9)泄漏電流測試(Leakage current measurement);
(10)陰極管及其附件(Cathode ray tube and it’s accessories);
(11)太陽能電池要求(Solar battery module);
(12)標記(Marking)。
由于LED燈泡產品的特性且LED燈泡一般不會有馬達、陰極管和太陽能電池,因此8、10、11章通常不用不考慮。
省令1項別表第八2 (86-6-2)是LED燈泡的特殊要求,它在通用要求的基準上主要追加了以下要求:
(1)燈頭帶電部件必須為銅或銅合金;
(2)燈頭尺寸必須符合標準JIS C 7709-1的要求;
(3)裝有總容量超過0.1μF電容的LED燈泡,其結構應能使其在額定電壓下斷開電源1秒鐘后,不同極性的之間的殘余電壓不超過45V;
(4)光輸出不得造成閃爍的感覺;
(5)設計和結構應能保證其在正常使用過程中不會發生冒煙、起火等危險;
(6)燈頭的機械強度(抗扭矩)要求。
五、如何應對
面對新的技術壁壘,LED燈泡制造廠家應該主動了解相關的法令法規,咨詢有實力的認證測試機構結合自身產品特點調整產品設計思路,尋找屬于自己的特色,以便登陸增長中的日本市場。
來源:阿拉丁照明網
一、現狀
在日本福島大地震發生前,日本政府開始推行“生態點數”計劃,開始建立和執行綠色采購法和電氣用品安全法(后面簡稱電安法)等。這些政策包括了對照明設施的節能鼓勵政策,對于使用LED照明的地區,根據其節能程度的不同,進一步降低電價。這一系列的措施由于日本標準制訂的滯后而未起到預期的作用。但是2011年3月福島大地震發生后,日本所有運行當中的核電站全部關停,這意味這日本的電力供應瞬間出現了30%的巨大缺口。短期內開源無望,節流成為了解決電荒問題的主要措施,而這催化了日本LED消費市場的井噴。據日本照明器具工業會在“2012亞洲LED高峰論壇”上透露的數據,2011年日本LED照明燈具銷售量比前一年增加了268%,而2012年則預計在此基礎上再增長185%.
日本巨大的市場需求對于中國的LED照明生產商固然有莫大的吸引力,但是進入日本市場并非那么容易,除了眾所周知的LED專利門檻之外,標準則是有志于日本市場的廠家必須面對的又一技術性貿易壁壘。本文會以新加入管制范圍的LED燈泡為例,介紹日本的相關法令和測試標準的主要內容,希望能幫助到國內的LED出口企業。
二、PSE簡介
PSE英文全稱為Product Safety of Electrical Appliance & Materials,它是日本電氣用品的強制性市場準入制度。日本《電氣用品安全法》將電氣用品分為“特定電氣用品”和“非特定電氣用品”,國內通常稱呼為菱形PSE認證和圓形PSE認證。菱形PSE認證必須通過日本經濟產業省授權的第三方認證機構申請。而圓形PSE則可以經過自我測試和自我聲明(當然,通過第三方認證機構,例如DEKRA的測試和出具聲明具有更強的市場認可度),確認符合日本電氣用品技術基準,并加貼圓形PSE標志。
三、LED燈泡相關法令的發展歷史
2011年7月1號日本內閣通過并公布了修訂后的日本電安法,追加了“LED燈泡”和“LED燈具”為管控對象產品。新的電安法會在2012年7月1日正式施行。根據該電安法施行令別表二第九項,額定電壓100V~300V,額定頻率50Hz和60Hz,額定功率1W及以上,并且只有一個金屬燈頭的LED燈泡被納入到管控范圍。
為進一步明確LED燈泡的適用范圍,《關于電器用品范圍等的解釋》(2012年4月2日起實施)給出了以下補充:
標準JIS C 8156(2011)規定的普通照明用球泡LED燈,以及與此相類似的球泡形LED燈。即:標準JIS C 8156適用的額定功率60W以下,額定電壓大于50V且小于或等于250V,使用E形(包括E11,E12/E15, E14/E20,E17/E20, E26/E25)、B形(B22d)或GX53燈頭的自鎮流LED燈,屬于管制對象。不在JIS C 8156(2011)范圍內,但同時滿足以下3個條件的,現階段也屬于管制對象:
(1)燈泡的形狀為球形;
(2)在家庭或類似場合,作為普通照明用;
(3)燈頭符合JIS C 7709;
四、LED燈泡測試標準
LED燈泡目前只能采用省令1項(全日文的日本本土標準),省令2項的協調標準尚未出臺,因此與LED相關的IEC標準不在《電氣用品安全法》接受范圍內。但是日本已經制訂了JIS C8156標準,該標準依據于IEC 62560,雖然目前仍未被接受成為省令2項的協調標準,但是從避免以后標準變更帶來的風險考慮,LED燈泡廠家在設計的時候也應該盡量考慮JIS C8156的要求。
省令1項別表第八1為通用要求,它包括十二個章節:
(1)材料(Material);
(2)結構(Construction);
(3)零部件(Component);
(4)功率等電氣參數的容差(Deviation of power consumption);
(5)電磁兼容(Radio noise strength);
(6)電壓波動時的工作穩定性(Running stability against supply voltage fluctuation);
(7)雙重絕緣結構(Double-insulation construction);
(8)馬達啟動特性(Starting characteristic for motor);
(9)泄漏電流測試(Leakage current measurement);
(10)陰極管及其附件(Cathode ray tube and it’s accessories);
(11)太陽能電池要求(Solar battery module);
(12)標記(Marking)。
由于LED燈泡產品的特性且LED燈泡一般不會有馬達、陰極管和太陽能電池,因此8、10、11章通常不用不考慮。
省令1項別表第八2 (86-6-2)是LED燈泡的特殊要求,它在通用要求的基準上主要追加了以下要求:
(1)燈頭帶電部件必須為銅或銅合金;
(2)燈頭尺寸必須符合標準JIS C 7709-1的要求;
(3)裝有總容量超過0.1μF電容的LED燈泡,其結構應能使其在額定電壓下斷開電源1秒鐘后,不同極性的之間的殘余電壓不超過45V;
(4)光輸出不得造成閃爍的感覺;
(5)設計和結構應能保證其在正常使用過程中不會發生冒煙、起火等危險;
(6)燈頭的機械強度(抗扭矩)要求。
五、如何應對
面對新的技術壁壘,LED燈泡制造廠家應該主動了解相關的法令法規,咨詢有實力的認證測試機構結合自身產品特點調整產品設計思路,尋找屬于自己的特色,以便登陸增長中的日本市場。
來源:阿拉丁照明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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