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疾呼祭重罰LED行業挖角門致人才外流現象
摘要:科技業者認為,避免核心技術外流,是維持產業競爭力的關鍵。因此各國之間的技術防堵也備受重視。以美國、韓國為例,如果泄漏營業秘密,都會處以嚴厲的刑責,舉例來說美國商業間諜法刑期門檻達10至15年。韓國甚至出現在機場逮人的情況,值得臺灣參考。
兩岸科技人才“流通”頻繁早已經是業界眾所皆知的事情,特別是臺灣累積多年經驗的半導體和面板產業,更是外界挖角的物件。而近兩年來大陸產業競爭力開始受到關注,包括友達、晶電都大聲疾呼修改營業秘密法,以保護島內敏感科技技術。不過以至今的案例來看,距離定罪還有一段距離。
今年10月友達狀告兩位前高階研發主管盜用及外洩營業秘密,引發軒然大波。友達顯示器技術開發中心*深協理連水池、OLED技術處經理王宜凡兩人在去年7月離職,隨即轉赴大陸TCL集團任職,友達IT人員發現在離職前有大量儲存資料的行為,協助TCL發展AMOLED等先進關鍵技術與量產。
不過在偵察之初雖然對連水池、王宜凡限制離港,但是在偵查之后,發現友達提供相關工業技術的資料不足,而且法律對“敏感科技”未有效規范,因此認為沒有限制離港的必要,因此解除兩人限境令。
臺積電前研發部門*深處長梁孟松被韓國三星挖角,臺積電為保住關鍵技術機密,對梁孟松祭出“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聲請,聲請禁止其前研發部處長梁孟松,洩漏營業秘密與研發人員名單。智慧財產法院裁定,因違反憲法工作權保障,梁孟松可跳槽任職三星,但不得洩漏營業秘密、不能提供研發部門人員資料并轉介至三星。
同樣在去年,大陸LED龍頭廠三安,大動作挖角臺灣磊晶廠晶電約108名員工。今年又結盟璨圓,對于臺灣LED產業威脅日深。
不過雖然臺灣半導體、光電人才外流的情況嚴重,但是至今卻沒有有效防堵的方法。以前面的例子來看,多數都難以認定,最后往往都不了了之。如果只是處以罰金,最后也是付錢了事,無法有效防止技術外流。
科技業者認為,避免核心技術外流,是維持產業競爭力的關鍵。因此各國之間的技術防堵也備受重視。以美國、韓國為例,如果洩漏營業秘密,都會處以嚴厲的刑責,舉例來說美國商業間諜法刑期門檻達10至15年。韓國甚至出現在機場逮人的情況,值得臺灣參考。
來源:高工L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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