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1、為提供符合客戶要求的產品,以確保成品品質。
2、規范公司產品質量,提供成品檢驗之標準。
二、范圍
適用于PCB的檢驗。
三、缺點定義
3.1 嚴重缺點:(CR)
嚴重失去產品功能或影響制程,且有安全之顧慮,只要有一個缺點即拒收。
3.2 主要缺點:(MA)
降低、減弱產品功能或影響產品外觀者, 只要有一個缺點即拒收。
3.3 次要缺點:(MI)
不影響產品功能、外觀者。
3.4 三個次要缺點等于一個主要缺點。
四、參考文件
4.1 IPC-A-600F 印刷板驗收標準;
五、檢查重點及判定標準依據IPC-A-600F二級標準。
5.1檢驗員在檢驗時,如對發現的不良產品不能判定者,請及時逐級上報。
5.2抽樣檢驗按《質量檢驗抽樣計劃》進行。
六、檢驗項目(如下表)